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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當事人可行使之權利

【本校師生及社會大眾】

《資料當事人可行使之權利》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

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得行使如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對於本校個資保護工作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來電或Email指正,本校個資保護窗口服務電話:(03)863-2741 葉惠雯 技術師。如何行使資料當事人之權利可參閱本校制定之個人資料權利行使作業程序書。

■國立東華大學個人資料權利行使作業程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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